通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向志国决定逮捕
发布时间:2020-12-04分类:其他浏览:449评论:0
导读: 通江县火炬镇人民政府原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干部向志国涉嫌行贿一案,由通江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0年11月29日,通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行贿罪对向志国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日前,通江县纪委监委对火炬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原工作人员向志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向志国身为党员干部,法纪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
通江县火炬镇人民政府原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干部向志国涉嫌行贿一案,由通江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0年11月29日,通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行贿罪对向志国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日前,通江县纪委监委对火炬镇公共事务服务中心原工作人员向志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向志国身为党员干部,法纪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向领导干部及家属送名烟名酒、礼金及贵重物品;长期在编不在岗,违规承揽并非法转包工程项目,从中非法获利;为谋求在工程承包、资金借支、划拨等方面的关照,多次向他人行贿,数额巨大。
向志国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并涉嫌行贿犯罪,系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后的顶风违纪违法案件,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向志国开除党籍处分;由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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